民航局:禁止携带无3C标识及被召回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日前,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具体可查询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官网www.samrdprc.org.cn/xfpzh/xfpgnzh)
上海浦东、虹桥两场将积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旅客安全乘机出行。请广大旅客遵守民航局通知要求,在出行前仔细核对您的充电宝认证标识、品牌及型号等信息,不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在安检前将充电宝提前取出备查,以免耽误出行。
感谢广大旅客的理解与配合!
关于调整南方航空上海虹桥-广州白云机场航线截载时间的通知
自2025年8月20日起,南方航空上海虹桥-广州白云机场航线,对无托运行李旅客的截载时间调整为起飞前15分钟(不晚于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前15分钟完成安检并抵达登机口登机);有托运行李及特殊服务需求旅客的办理时间仍为不晚于航班起飞前30分钟。
具体执行标准以南方航空现场实际运行为准,感谢您的支持。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招标编号:WG-A202501033)
招 标 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
招标文件目录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 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
2.2 项目编号:WG-A202501033
2.3预算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为了加快推进浦东机场南货运区及雨水泵站的建设,符合实际建设需求,开展本次规划评估及控规调整工作。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报告。在浦东机场南工作区范围内,对此次规划调整的背景、调整原因、调整方案、调整后影响进行分析,形成前期评估或研究报告。2、城市设计方案。基于评估或研究报告,结合南货运区和雨水泵站建筑验证方案,以规划调整范围为基础适当扩大范围包含周边重要设施(包括东方枢纽、立交、高架、河道等)为城市设计研究范围,按照市局要求提出城市设计方案。3、控规调整(法定成果)。基于评估或研究报告和城市设计方案,启动控规调整(法定成果)相关程序。
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2.5服务周期: 签订合同后至取得政府审批部门批复。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 类似项目服务 业绩。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 12 月 9 日09时00分??2025年 12 月 15 日09时00分到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700号3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4.3需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不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2 月 31 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700号3楼308会议室 。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700号3楼308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启航路300号
联系人: 王红飞
电话:6834906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700号
联系人:李剑波 陈玉燕
电话: 63019695 63057896
电子邮箱: wanguo_pm@163.com
2025 年 12 月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
招标文件
序 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1.1.2 | 项目(标段)名称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 |
2 | 1.1.2 | 建设地点 | 浦东国际机场 |
3 | 1.1.2 | 工程概况 |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
总投资额 | 项目总投资约 / 万元。 | ||
4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启航路300号 联系人: 王红飞 电 话:/ |
5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700号 联系人: 李剑波 陈玉燕 电 话: 63019695 63057896 传 真: 63019695 电子邮箱:wanguo_pm@163.com |
6 | 1.2 | 招标范围 | 为了加快推进浦东机场南货运区及雨水泵站的建设,符合实际建设需求,开展本次规划评估及控规调整工作。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报告。在浦东机场南工作区范围内,对此次规划调整的背景、调整原因、调整方案、调整后影响进行分析,形成前期评估或研究报告。2、城市设计方案。基于评估或研究报告,结合南货运区和雨水泵站建筑验证方案,以规划调整范围为基础适当扩大范围包含周边重要设施(包括东方枢纽、立交、高架、河道等)为城市设计研究范围,按照市局要求提出城市设计方案。3、控规调整(法定成果)。基于评估或研究报告和城市设计方案,启动控规调整(法定成果)相关程序。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
7 | 1.3.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8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 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投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
9 | 1.4.1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 |
10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11 | 1.8.1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
12 | 1.9.1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召开地点: ?不召开 |
13 | 1.9.2 | 书面提问 | 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15 日下午17时00分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 ?传真至 63019695 (传真后请致电确认)。 ?其他: 邮件发送wanguo_pm@163.com |
14 | 1.9.3 | 获取补充招标文件 | 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午09时30分 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700号3楼办公室 |
15 | 3.1.4 | 投标文件要求 | 正本1份 副本4份 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 纸质盖章投标文件的扫描件PDF版本,?Word) |
16 | 3.3 | 投标报价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是 最高投标限价: 98 万元(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否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17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后 90 日历天 |
18 | 3.5.1 | 投标保证金 | ?收取 金额: 1.5 万元 提交方式:□银行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转账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开户名称: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31619103000843813 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之前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不收取 | |||
19 | 4.2.1 | 投标(开标)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上午 9 时30分 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700号3楼308会议室 开标顺序:□先到先开 ?后到先开 |
20 | 5.2 | 开标人代表要求 |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要求: ?本单位工作人员 □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 |
5.2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 |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近半年任一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 |
21 | 5.4 | 拒收条款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4.1.1款规定密封的。 |
22 | 6.3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综合评分法 |
23 | 7.2.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24 | 7.2 | 定标方式 |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推荐中标候选人 2 名。 |
25 |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金额:合同金额的______% 提交方式为:□银行保函 □支票 □转账 □汇票 □本票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编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6 | 10.1 | 否决投标条款 | 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3.1条 1.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可。 2.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者删除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将修改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 |
10.2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单位承担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投标人须知正文
1.1.1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服务标段进行招标。
1.1.2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
总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1.3.1 招标人的建设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7项。
1.3.2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1.4.1 合格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第6项所要求的相应规定。
1.4.2 当前附表第10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授权牵头人或代表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由同一专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其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投标人近三年(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从 2022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
(16)投标人被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www.shairport.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17)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8)法律法规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1 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应采用中文,若出现必须采用其他文字的情况,应同时以中文表述,当两种文字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中文所述含义为准。
1.6.1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除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按本文件规定补偿外,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8.1 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的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人参考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概不负责。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1.9.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内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0.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0.2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3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内容承担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注意和审查义务。最终用户因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而被第三方进行专利、版权、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索赔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最终用户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修改和澄清,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异议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提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将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获取书面澄清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2.2.3 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当补充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4 为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补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2.2.5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包括:电子版文件(如有)等】二部分组成。
3.1.2 商务标书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如需要);
(4)法定代表人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
(6)开标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7)投标人基本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1.3 技术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服务方案及项目认知;
② 服务范围和依据;
③ 项目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④ 项目服务的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
⑤ 项目进度承诺和保证措施;
⑥ 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⑦ 拟提供的服务成果说明;
⑧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人员的履历及相关工作经历、业绩情况;
⑨ 近五年类似业绩及其它相关资料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⑩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1.4电子版文件等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3.1.5技术标书尽量采用双面印制。
3.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2.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第15项。
3.2.2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部分的投标函和投标承诺书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章,投标函还须加盖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注册章或签字。
3.3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3.3.2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附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3.3 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标人所包含的责任与风险,自报服务费。所报价格应综合考虑服务达到招标人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且在合同谈判和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造成增值税税率变动,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新税率执行,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
3.3.4 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均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3.5 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3.3.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项目需求。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前,须交纳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3.5.2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5日内,由招标人出具证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5.3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提供虚假、无效票函的,评标委员会应视其为不响应招标而被拒绝,否决其投标。
3.5.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5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4.1.1 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版文件(如有)可分别或一并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装正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等字样。
4.1.2 未按本须知第4.1.1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截止日期
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提交到指定地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1 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5.2 开标会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5.2.1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5.2.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2.3 宣布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结果;
5.2.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
5.2.5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
5.2.6 投标人代表、招标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7 开标结束。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密封的;
5.4 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答复,并将异议和答复的内容记录在案,经当事人签署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项目所对应的主导专业专家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6.1.4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审和比较。
6.1.5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是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6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形成书面决议:
(1)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2)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3)招标人对评标办法中所载事项的争议内容的释疑,且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1.7 决议应当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招标人定标
7.2.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7.2.2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3 中标结果公告
7.3.1 在定标后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下:
(1)中标人名称;
(2)中标价;
7.4 中标通知书
7.4.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7.4.2 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或失去招投标文件要求具备的资质、条件或相应能力要求且在招标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无法重新获得的,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任务转包。对个别特殊专业项目,需要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在分包前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7.5.4 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才能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标段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标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
9.6.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予以记录。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投标截止时间。
9.6.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是指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宣读内容、开标记录等存在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答复形式可包括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不当场答复的,不能开展评标活动。
9.6.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包括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未作出书面答复的,招投标监管部门不予以办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
9.7 投诉
9.7.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实名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7.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章第9.6.1项、第9.6.2项、第9.6.3项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前项规定的期限内。
10.1 否决投标:否决投标评审条款以评标办法中列明的为准。
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评标的依据
1.1. 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采用评标办法类型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标法。
二.评标的保密
2.1. 保密要求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 否决投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
3.1.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字),或项目负责人未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章或签字。
3.1.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需)。
3.1.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1.3.1. 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 投标人与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无实质性差别;
2)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且有效;
3) 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4)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
3.1.3.2. 投标人未提供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1.3.3. 投标人未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书面承诺;
3.1.3.4. 本项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投标人近三年(从 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
16) 投标人被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www.shairport.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17)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1.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若设定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含税)。
(2)投标报价存在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行为的。
3.1.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服务周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过低致使投标文件无法评审或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
(5)未提供授权委托人近半年任一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的;
(6)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3.1.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 否决投标流程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初审或评审时,应当作出正确判断,评委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评标委员会确认否决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的,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也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 错误的改正
3.4.1. 投标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3.4.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4.1.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和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4.2. 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值汇总、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总得分最高的前 2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4.3. 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针对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组织一次投票,一人一票,直至分出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
4.4. 技术和商务评审(100分),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
序号 | 评审因素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1 | 投标人综合实力 (10分) | 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指规划评估或控规调整等),每有1个得1分,最多5分。 | 0-5分 |
投标人企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信誉、荣获奖项等 | 0-5分 | ||
2 | 项目团队基本情况(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职称、类似项目业绩、资历、获奖及荣誉等 | 0-3分 |
项目组成员数量、执业资格及专业配备齐全、分工合理; | 0-7分 | ||
3 | 服务方案(30分) | 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 0-5分 |
项目实施中涉及的重难点分析准确,采取的措施有效可行 | 0-10分 | ||
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实施性;服务管理的全面程度; | 0-15分 | ||
4 | 服务承诺(10分) | 有保证质量、进度、现场配合、售后服务等服务承诺及主要措施 | 0-10分 |
5 | 服务费报价(40分) | 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与基准价一致,得40分;各投标单位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 1 分(最多扣10分),每下浮1%扣 0.5 分(最多扣10分)。中间值线性插入计算。 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足5家的,计算基准价时不再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 注:得分计算保留至0.01,百分数计算保留至0.01%。 | 30-40分 |
五.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工作结束后,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合同编号 【 】
技术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
乙方(咨询机构):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上海市【】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 研究背景 按照实际建设需求,南货运区(包含特运库)将由机场集团和东航分别运营,为了保障后续建设实施,需要按照实际运营需求重新划分用地;根据市水务局批复,需要对雨水泵站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并按节约集约用地利用土地的原则,对雨水泵站的用地规模进行调整;河滨西路是浦东机场主要的货运流线,目前在控规层面河滨西路自金亭公路至南工作区道路红线缺失,需在规划层面补充道路红线,保证后续建设实施。 为了加快推进浦东机场南货运区、雨水泵站及河滨西路的建设,满足实际建设需求,故开展本次规划评估及控规调整工作。 2、 研究范围与内容: 规划研究范围为浦东机场南工作区和河滨西路南段,总面积约 167 公顷;控规调整范围主要为IV-D01街坊(机场围场河以西部分),西至河滨西路,东北至机场围场河,南至南横二路,包括浦东机场南货运区(包含特运库)、雨水泵站、停车、加油(气)站、污水泵站等。另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纳入河滨西路部分路段(从南工作区往北至金亭公路)。 (1) 研究报告:基于浦东机场南货运区和规划一路西侧、南横二路北侧规划雨水泵站的实际建设需求,按照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研究落实南货运区和雨水泵站的布局方案;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将河滨西路的道路红线自金亭公路至南工作区连通。在浦东机场南工作区范围内,对此次规划调整的背景、调整原因、调整方案、调整后影响进行分析,形成前期评估或研究报告。 (2) 城市设计方案:基于评估或研究报告,结合南货运区和雨水泵站建筑验证方案,以规划调整范围为基础适当扩大范围包含周边重要设施(包括东方枢纽、立交、高架、河道等)为城市设计研究范围,按照市局要求提出城市设计方案。 (3) 控规调整(法定成果)。基于评估或研究报告和城市设计方案,启动控规调整(法定成果)相关程序。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在此阶段明确规划调整范围、规划地块边界和各项基础性规划指标。根据与市局相关部门确定的报批路径和成果要求,完成IV-D01街坊(围场河以西部分)及河滨西路相应路段的法定成果编制文件,包括图则、文本、说明书、入库文件等。 具体工作内容以准则规划及审批部门要求为准。 3、 形式和要求: 满足《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及《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要求,制作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数据文件。其中,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技术文件包含公示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必要文件,数据文件包括电子文本、电子图纸、入库文件。 验收质量标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成果数量及成果形式:成果一式4份,包含以上成果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光盘。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取得政府审批部门批复 履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技术服务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 2、协助乙方开展现场工作。 其他:/ | ||||||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对于本合同条款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内容以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技术资料、图纸、政府批复文件、数据信息等资料,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披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进入公众领域为,本条约定有效。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要求,采用【甲方认可的】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六、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本项目费用(大写)【 】元。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形式,除甲方调整约定的服务事项或服务内容以外,项目费用原则上不予变更。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税金【 】元。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造成增值税税率变动,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新税率执行,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 ※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②】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 ② 分期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成果资料归档,且完成结算工作后,甲方支付至本合同审定总价的100% 本项目中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议相关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 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所列的款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且收到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③其他方式: 本合同指定收款账户,以乙方在本合同签字页记载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为准。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发生的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二)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阻挠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合同执行时间应延长与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一致。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以书面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件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③ 人民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① 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
十、※其他(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 (一)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本项目中发生的一切知识产权最终归于甲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研究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该等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开发项目。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
(四)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设计、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主张所引起的最终责任及配合义务,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书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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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所(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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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所(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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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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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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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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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介
方 | 单位名称 | (签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所(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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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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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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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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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协议双方盖章生效。
反商业贿赂公约
甲方: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订立本公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共同构建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谐的合作环境和业务关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廉洁从业。
第二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账外暗中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提成和手续费等;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虚拟货币、支付凭证和不合理的优惠、折扣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应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给乙方正常工程建设设置阻碍、增加负担、拖延付款、拖延审批、拖延验收、拖延结算等方式胁迫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给予各种名义的好处费;不得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本人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公正履行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主合同投标、定标、接洽、谈判、签订、履行、审计、结算等任何环节当中,不得账外暗中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商业回扣;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虚拟货币、不合理的优惠、折扣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考察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其他合作单位或人员给予或索要财物。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公约的约定,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直接扣除乙方已提交的各项履约保证金等(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票据、银行保函、实物等形式),或者要求乙方支付主合同标的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解除主合同,且无需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3)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违反本公约第三条约定的工作人员,并另行委派经验、资历等不低于该工作人员的替换人员;
(4)将乙方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第五条 如乙方为无国有股份企业,乙方投资人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乙方不得与甲方领导人员、工作人员存在利益冲突。甲方领导人员、工作人员对发现可能与乙方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条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向甲方领导、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举报(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21-68349016】,邮箱:【sacjj@shairport.com】)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 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对其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主动配合甲方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审核、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完整并客观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甲方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第九条 本公约作为主合同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公约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公约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对外信息发布许可协议
甲方: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以下简称“项目”),为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外信息发布内容的权威准确,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发布内容
本协议所指“对外信息”是指关于项目的工程介绍、建设计划、工程节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属于对外信息发布的内容。
二、发布渠道
对外信息发布渠道包括社会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及其全媒体平台)、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以及其他所有可以公开接触到的信息发布平台。
三、发布流程
原则上与项目有关的对外信息发布内容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的确需要对外发布的,须将发布素材提供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发布内容和发布渠道后方可发布。
四、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实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 乙方保证将本协议相关内容充分告知乙方所负责管理的各参建单位,保证相关人员承担的信息发布责任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五、违约与赔偿
5.1 乙方如存在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行为,或其他甲方不认可的情况,均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责成乙方立即说明情况、立即改正补救、防止影响或损失进一步扩大、消除不良影响、撤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等。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做到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5.2 如乙方行为构成违约,每次违约行为发生后,甲方都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甲方可在本合同结算时扣除相应用于赔偿的金额。具体如下:
(1)违约赔偿金为项目合同约定费用总金额的5%,乙方的任意违约行为赔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索赔,均不得作为乙方不再履行本协议所有义务的理由。若乙方以此为由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的一切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还存在违反项目合同下约定的其他情况的,本协议的违约赔偿金并不影响甲方根据项目合同条款向乙方继续追索损失赔偿和违约责任。
5.3 如乙方造成的情节严重的(以甲方根据乙方的行为情况或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合理判断为准),或已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或其他甲方认为已失去合同目的的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项目合同及本协议。对由以上情形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六、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合同期到期后自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2025 年 月 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上海浦东机场南工作区(以下简称为“南工作区”)位于浦东机场一三跑道以南,其功能定位是以服务保障T3航站区为目标,打造能源配套、生产辅助以及货运物流三部分功能为一体的现代机场综合工作区,随着机场四期扩建的进行,南工作区正在快速建设推进中。其中,南工作区的围场河以西部分的规划功能包含浦东机场南货运区(包含特运库)、雨水泵站、停车、加油(气)站、污水泵站。
按照实际建设需求,南货运区(包含特运库)将由机场集团和东航分别运营,为了保障后续建设实施,需要按照实际运营需求重新划分用地。
根据市水务局批复,已明确南工作区整体雨水排水系统规划方案,其中规划一路西侧、南横二路北侧的规划雨水泵站计划将由浦东新区建设,按照建设流程要求,需要对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另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利用土地的原则,需要按照相关建设用地标准对雨水泵站的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河滨西路是浦东机场主要的货运流线,对于南货运区的建设非常重要,目前在控规层面河滨西路自金亭公路至南工作区道路红线缺失,需在规划层面补充道路红线,保证后续建设实施。
为了加快推进浦东机场南货运区、雨水泵站及河滨西路的建设,满足实际建设需求,故开展本次规划评估及控规调整工作。
二、规划研究及控规调整范围
1、规划研究范围为浦东机场南工作区和河滨西路南段,总面积约 167 公顷;
2、控规调整范围主要为IV-D01街坊(机场围场河以西部分),西至河滨西路,东北至机场围场河,南至南横二路,包括浦东机场南货运区(包含特运库)、雨水泵站、停车、加油(气)站、污水泵站等。另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纳入河滨西路部分路段(从南工作区往北至金亭公路)。
三、服务内容
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及《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本次工作成果包括三部分:
1、研究报告
基于浦东机场南货运区和规划一路西侧、南横二路北侧规划雨水泵站的实际建设需求,按照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研究落实南货运区和雨水泵站的布局方案;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将河滨西路的道路红线自金亭公路至南工作区连通。在浦东机场南工作区范围内,对此次规划调整的背景、调整原因、调整方案、调整后影响进行分析,形成前期评估或研究报告。
2、城市设计方案
基于评估或研究报告,结合南货运区和雨水泵站建筑验证方案,以规划调整范围为基础适当扩大范围包含周边重要设施(包括东方枢纽、立交、高架、河道等)为城市设计研究范围,按照市局要求提出城市设计方案。
3、控规调整(法定成果)
基于评估或研究报告和城市设计方案,启动控规调整(法定成果)相关程序。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在此阶段明确规划调整范围、规划地块边界和各项基础性规划指标。根据与市局相关部门确定的报批路径和成果要求,完成IV-D01街坊(围场河以西部分)及河滨西路相应路段的法定成果编制文件,包括图则、文本、说明书、入库文件等。
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上,具体以审批部门要求为准。
四、时间计划:(时间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合同签订后,收集规划研究区域基础资料,完成前期踏勘、数据搜集、资料整理和初步研究评估,明确工作方案。
2026年2月-5月,按照审批部门要求,完成任务书编制,收集整理各部门意见并相应修改前期评估及研究报告。完成城市设计方案,完成法定成果编制文件,包括图则、文本、说明书、入库文件等。
五、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人员需包含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
六、成果资料要求
满足《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及《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要求,制作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数据文件。其中,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技术文件包含公示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必要文件,数据文件包括电子文本、电子图纸、入库文件。
成果数量及成果形式:成果一式4份,包含以上成果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光盘。
验收质量标准: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七、报价要求及结算原则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编写招标范围内研究报告、城市设计方案、编制控规调整及报批材料准备、办理申报手续、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专家评审会(含评审费,如需)等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要素。
3、本项目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内容、项目所需发生的成本及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报价,总价闭口包干;投标人不得违反专业服务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服务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达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等。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完全清楚其并放弃提出一切存有含糊不清问题或误解的权利。
3、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服务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变更主要服务人员,按投标函承诺的服务周期完成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5、 如我方成交,招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 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如下:
投标人(全称、盖章):
地 址:
电 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本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本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盖执业章(如有)或签字):
附件2、投标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
一、 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 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 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 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服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工程的现场服务。
八、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
九、 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其他承诺:
1.本公司承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投标文件中要求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2.本公司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本公司确认已知晓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并且我司声明,我方在本次投标中不存在上述情况。我司保证,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涉及我方的此类情况,我方将在开标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主动向招标机构反映,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盖执业章(如有)或签字):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年 月 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方委托人。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服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在此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注:须附授权委托人的近半年任一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服务招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 体牵头 人合法 代表联 合体 各成员 负责本 标段服务招标项 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 (成员一名称)承担 ;(成员二名称)承担 。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及局部控规调整
招标文件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5-1、开标一览表
5-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
1 | 报价 | 总价 (含增值税价) | 大写: 小写: |
|
增值税税率(%) |
|
| ||
不含税总价 (不含增值税价) | 大写: 小写: |
| ||
2 | 服务周期 | 签订合同后至取得政府审批部门批复 |
| |
3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
| |
说明:
1、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并且精确到分。
2、如果出现投标人的含税总价和不含税总价不符合上述计算关系的情况,以含税总价和所报税率为准,修正不含税总价,并通过书面澄清要求供应商进行确认。增值税率必须为整数。
3、总价闭口包干,投标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4、总价包含服务达到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5、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单位“分”。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2、报价明细表
5-2 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注:1.本分项价格表中总计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名称 | 招标条款 | 投标条款 | 响应/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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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无偏离,则应在表中注明“所有条款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公章: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情况 | 响应/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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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公章:
附件8、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 时间
|
| 为投标人服务 时间
|
| ||||
执业注册 |
| 职称 |
| ||||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
| ||||||
类 似 业 绩 | 1 |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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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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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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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
| ||||||
其他需 补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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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需提供类似业绩证明(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附件9、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类似业绩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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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复印件。
附件10、拟投入项目人员简历表
拟投入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
| |||
执业注册 |
| 职 称 |
| |||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
| |||||
主 要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
|
|
| ||||
附件11、投标人基本情况
表11-1
投标人成员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是否牵头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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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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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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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
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企业资质证书 |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
备注:1、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页面。
3、《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查询页面。
4、企业各类获奖证书等。
表11-3投标人组织体系说明
(包含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姓名、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
投标人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 | 单位负责人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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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 | 单位负责人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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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构成 | 资金认缴数额 | 资金认缴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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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上表。
2、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11-4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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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表11-5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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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表11-6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本 | 万元 |
|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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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资产 | 万元 |
|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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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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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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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
|
|
5.流动比率 | % |
|
|
|
6.速动比率 | % |
|
|
|
附:
1.投标人应附 年至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