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机场航司柜台调整公告
自2025年5月8日零时起,T2航站楼出发值机柜台F岛F01-F18柜台停用进行封闭改造。
期间东上航的两舱和白金、金、银卡旅客调整至C岛办理;东上航前往重庆、西安、昆明的旅客调整至A01-A07柜台办理;海南航空、天津航空、祥鹏航空、西藏航空调整至E14-E18柜台办理。
具体柜台分布使用情况以航空公司现场运行为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谢谢配合!
2025年-2027年货运区管理部施工监理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ZZ20250116-C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 4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5年-2027年货运区管理部施工监理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中标人将作为合同卖方与合同买方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
2、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30万(含税)以上的施工监理业绩;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025年-2027年货运区管理部施工监理技术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 SZZ20250116-C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2025-2027年的工程项目、零星维修等项目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前期报建审批阶段(如涉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并对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合同期限为2年。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服务地址:本项目位于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区域内
6、服务期限:本项目有效期为二年,计划日期:与施工工期相匹配。
7、最高投标限价:取费按照最高费率限制为3.3%。(含增值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三、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上传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报名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报名审核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审核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 22 日~2025年4月 27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进入“招采云”网站,网址:zb.sh-yuanzhu.com,在网站主页点击“供应商登录”,登录系统或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进入系统报名,点击对应项目报名跳转到报名填写页面,填写投标人联系人信息,选择需要报名的包,上传报名需要的资料,同意网上报名承诺并点击报名。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示报名成功。待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交费及获取采购文件,请于此期间持续关注本系统内项目信息。
(2)地点:zb.sh-yuanzhu.com。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5月 14 日10点30分,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00号11楼会议室
2、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启航路1200号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00号11楼
邮编:200003
联系人:张雪梅
电话:18019036861
传真:6390366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2025年-2027年货运区管理部施工监理技术服务项目 |
2 | 招标编号 | SZZ20250116-C |
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4 | 采购人 | 名 称: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启航路1200号 联系人:/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00号11楼 联系人:张雪梅 电 话:18019036861 传真:63903668 邮箱:xmzhang@sicc.sh.cn |
6 | 最高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取费按照最高费率限制为3.3%。(含增值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7 | 服务地址 | |
8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有效期为二年,计划日期:与施工工期相匹配。 |
9 | 合格投标人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 2、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30万(含税)以上的施工监理业绩;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
1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已报名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
12 | 答疑会 | 已报名投标人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4月 28 日13时00分 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 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如所有投标人均无疑问,则答疑会相应取消。 |
13 | 投标保证金 | □收取 ?不收取 金额: 提交方式:□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至开标之前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1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 |
1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 14 日10点30分 |
16 | 投标文件数量、投标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递交以下数量的投标文件: 1.正本 1 份; 2.副本 4 份: 3.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 1 份;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00号11楼会议室。 |
17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00号11楼会议室。 |
18 |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资料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9 | 评标时间地点 | 另定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 | 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
21 | 付款方法 | 详见合同。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适用。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招标代理费,该费用视作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体现在报价明细中。 |
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到位,招标人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如不满足,投标无效。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报名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异议
7.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采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采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 3异议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招标人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对投标人异议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6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
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书面异议的递交应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书面异议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相关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方法与程序
(5)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6)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澄清或修改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相关条款。
14.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4.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有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14.4 中标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无息)。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6. 投标文件构成
16.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6. 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三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7.商务响应文件
17.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廉政承诺书》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9)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0)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1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8.投标函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8.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9.开标一览表
1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为无效投标。
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投标报价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外发包、管理、税费及利润等。具体报价依据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20.2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20.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20.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20.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20.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20. 7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
20.8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1.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1.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他“表”“式”“函”等,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
23.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按照规定数量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电子光盘或U盘提交),并需标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纸质版投标文件需打印,并装订成册(不接收任何形式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其中的“正本”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23.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采购各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应清晰简洁、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4.1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均应密封在不透明的封装信封中。
24. 2密封封装信封表面应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在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所有密封封装信封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24. 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上述要求加写标记、密封和加盖骑缝章的,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4.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并盖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4. 5投标人需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开标相关资料供招标人验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开标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2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6.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
27.开标
27.1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7.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开标会议。
27. 3开启标书前,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1)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或提交开标时需携带资料不全或错误的;
(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7.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7.5开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9.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9. 2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9.6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0.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3.3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5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34.1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4.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及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均可废除授标:
(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4.3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4.4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2)按相关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为3日。
35.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3 中标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
35. 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40.其他
第三章 招标需求
前附表(请罗列所有*条款)
重要条款(“*”条款) | |
1 | 本项目团队至少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1人、资料员1人,要求人员固定。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安全监理必须具有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 须提供上述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
2 | 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所有人员都可以开具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注:重要条款(参数)应当加注星号(“*”),不满足任一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 |
一、技术需求组成(供参考,请标注*条款)
(一)项目简介和规模
本项目位于浦东机场货运区:浦东机场一监管区(海天一路555号)、浦东东货运区(海天五路600号,含快件中心)、浦东西货运区(河滨西路375号)、物流公司办公楼(启航路1200号);虹桥机场货运区:虹桥西货运区(虹翔一路8号)、虹桥东货运区(空港七路55号)。总投资含税90万元。
(二)服务的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三)服务对象的现状
将按照年度计划实施一批工程维修项目。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4.1 监理范围
对合同期内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前期报建审批阶段(如涉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过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并对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
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主要包括:货运区零星维修及急抢修项目;办公用房修缮项目;消防管道更新项目等工程项目,总金额预计约1100万元。
4.2 中标方需提供广联达造价软件和CAD绘图软件,相应成本由中标方承担。(甲方提供电脑)
4.3 施工监理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监理任务大纲》
(五)服务的标准
(六)服务人员要求
1、本项目团队至少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1人、资料员1人,要求人员固定。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安全监理必须具有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须提供上述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所有人员都可以开具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七)服务考核办法
1、施工监理服务费结算按照下方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及付款
工程监理考核表 | |||||||||||||||||||||||||||||||||||||||||||||
日期: |
| ||||||||||||||||||||||||||||||||||||||||||||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方法 | 分值 | 扣分 情况 | |||||||||||||||||||||||||||||||||||||||||
管理水平 | 监理在岗时间 | 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实际在岗时间一星期至少3天,一周累计巡视不少于6小时。零星维修项目施工期间实际在岗时间不少于实际维修时间的50% | 8 |
|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齐全 | 2 |
| ||||||||||||||||||||||||||||||||||||||||||
问题上报 | 对应报告的问题上报及时准确 | 5 |
| ||||||||||||||||||||||||||||||||||||||||||
掌握现场情况 | 现场情况清楚,并处于受控状态 | 5 |
| ||||||||||||||||||||||||||||||||||||||||||
监理业务 | 报告审批 | 审查报告及时,与现场情况一致 | 5 |
| |||||||||||||||||||||||||||||||||||||||||
技术资料配备 | 工程项目有相关完整的文件、交底交桩文件,相关的协议、纪要等资料齐全 | 10 |
| ||||||||||||||||||||||||||||||||||||||||||
原材料控制 | 原材料受控,不合格禁止使用 | 6 |
| ||||||||||||||||||||||||||||||||||||||||||
隐蔽工程检查 | 设计隐蔽工程的,隐蔽工程无漏检,签证及时,不委托承包人检查 | 6 |
| ||||||||||||||||||||||||||||||||||||||||||
旁站 | 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到位 | 5 |
| ||||||||||||||||||||||||||||||||||||||||||
巡检 |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项目经常性的进行检查,重要工程增加检查频率 | 5 |
| ||||||||||||||||||||||||||||||||||||||||||
验收 | 及时工程进行复查认定 | 10 |
| ||||||||||||||||||||||||||||||||||||||||||
质量问题处理 | 发现质量问题,报告、处理及时 | 6 |
| ||||||||||||||||||||||||||||||||||||||||||
进度控制 | 符合合同要求 | 6 |
| ||||||||||||||||||||||||||||||||||||||||||
安全控制 | 审核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检查施工单位既有设施、行车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 | 6 |
| ||||||||||||||||||||||||||||||||||||||||||
管理协调 | 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监督有效 | 5 |
| ||||||||||||||||||||||||||||||||||||||||||
综合因素 | 日常抽检 | 检查、抽查发现现场的各种问题 | 5 |
| |||||||||||||||||||||||||||||||||||||||||
合理化建议 | 对技术标准的制定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 5 |
| ||||||||||||||||||||||||||||||||||||||||||
总分 | 100 |
| |||||||||||||||||||||||||||||||||||||||||||
考核结果(良好/合格/不合格) |
| ||||||||||||||||||||||||||||||||||||||||||||
|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二、服务费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工程项目特点和市场调研情况,监理服务单位服务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服务费用计算标准:
采用“取费基数*服务费率”的计算方式,取费基数采用各工程项目合同结算价(含税),取费按照最高费率限制为3.3%。(含增值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本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并约定费率。
三、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
2、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服务管理
(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
(5)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四、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应按照《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及工作要求。
五、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3、本项目连续2次验收未获通过,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廉政承诺书》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9)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0)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1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监理服务建议书、信息管理等
(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
(4)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5)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一)、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第670号)
7、《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4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9、《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10、《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11、《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二)、技术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和《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
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 2011 年 1 号文)
(三)、民航规章制度
1.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安全管理
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使用手册(施工管理章节)
4.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5.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6.飞行区巡检施工管理
7.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控制区工作器材携带管理规定
8.机场控制区内工具、物料和器材携带管理细则
以及除上述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其他有关工程监理法规制度的最新版本。
1、在建设单位的管理和协调下对施工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工程施工图的会审工作,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
4、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报告;
5、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的资格及设备、材料的选型、验收等工作;
6、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
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8、协助建设单位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9、审查施工单位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10、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单位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11、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12、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3、参加或组织各类施工会议,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周报或月报(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监理遇有重要事项,随时向建设单位报送;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4、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5、审查竣工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
16、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必须具体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负责施工质量监理、施工进度监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定期检查质量控制体系的执行情况;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场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17、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同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1、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监理及时提出施工总进度调整建议;
3、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建议;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时采用计算机辅助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1、熟悉工程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和结算书;
2、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措施须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
3、对工程的修改、变更以及返工等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涉及工程变更的签证须首先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如违反此条款,责任由监理单位承担并赔偿建设单位损失;
4、审核各项工作量,确保工作量计量准确无误。
5、参与工程付款审核;
6、参与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
1、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2、进行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1) 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大纲,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确定专人担任工程监理总监。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督促其实施。
(4) 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报告。
(5) 编写工程项目维修的询价文件(如需要),供建设单位询价使用。
(6) 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项目报建工作(如涉及),包括不限于政策解读、材料整理、材料递交等工作。
(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2)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应跟踪到产品的产地。
(3) 查验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5) 督促施工单位文明、安全施工,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确保施工安全。
(6)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监理及时提出施工总进度调整建议。
(7) 监理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8)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单位员到现场实施监理。如遇施工过程中涉及多个区域时,对施工所涉每个区域单独派驻监理单位员到场监管(包括节假日)。
(1) 完成建设单位工程的工作量确认工作,确保材料实际使用量、品牌型号及施工工艺、施工量等与结算一致;
(2) 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其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3)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相关制度要求整理项目竣工资料。
(4)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和工程出现的缺陷。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提供承诺书)
序号 | 重要条款(“*”条款) |
1 | 本项目团队至少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1人、资料员1人,要求人员固定。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安全监理必须具有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 须提供上述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
2 | 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所有人员都可以开具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注:重要条款(参数)应当加注星号(“*”),不满足任一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 |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采购评审专家。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审因素(偏差率) | 最低分 | 最高分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1 |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经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 | 4 | 11 |
2 | 总监理工程师近 5 年内承接过类似专业的工程,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 5 年),有1项得1分,最多加至2分 | 0 | 2 | |
3 | 总监理工程师荣誉:近 5 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有1项得1分,最多加至2分 | 0 | 2 | |
4 |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数*20%。 注: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的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企业诚信手册系统,自行生成和打印的监理企业信用评分表为准。 | 0 | 20 |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5 | 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流程是否能全面涵盖本工程 | 2 | 5 |
6 | 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责是否明确 | 1 | 3 | |
7 | 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等控制措施及监理程序是否科学、合理 | 3 | 8 | |
8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控制手段是否科学、全面 | 0 | 2 | |
9 | 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 0 | 2 | |
10 | 对项目特点、难点及重点的分析是否透彻;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技术建议 | 7 | 15 | |
11 | 测量仪器与检测设施配备是否得当、测量与检测方法、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 1 | 3 | |
12 | 服务承诺是否能满足项目需求 | 0 | 2 | |
13 |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数是否符合项目需求,年龄结构配备是否合理 | 6 | 12 | |
14 |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专业分工是否齐全,相关证书是否齐全 | 1 | 3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15 | 施工监理服务:限价3.3%(含税)。 对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作算术平均(有效投标人≥7时,应去掉投标最高价1家和最低价1家后再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下浮5%作为基准价(得10分)。 各投标人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指绝对值,非比例),每上浮 0.1%扣 0.5分(最多扣5分),每下浮0.1%扣0.25分(最多扣5分)。 不足0.1%(指绝对值)按线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2位小数。 | 5 | 10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 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廉政承诺书
致:
为了配合招标投标活动及后续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我方若中标一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承诺如下:
一、我方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我方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招标人工作人员就采购货物、工程承包、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我方不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招标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我方不为招标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五、我方如有违反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招标人工作人员,同意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我方本合同总金额的 l ~ 5%的违约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我方承诺如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违规违纪处罚的,自愿从发布处罚日起三年内不参加招投标活动。
承诺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_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提交相应份数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_____日。
3.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 服务内容:2025年-2027年货运区管理部施工监理技术服务项目 | 服务要求:达到采购需求规定的所有要求 | 服务期限:本项目有效期为二年,计划日期:与施工工期相匹配。 | 自报收费率 单位:% | 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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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投标人只需填写“响应”。
(2)投标人的报价请按照本招标文件明确的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工程项目特点和市场调研情况,自报收费率。
(3)报价中已包含人工、交通、办公设备等所有为满足此项目合同履约而产生的费用,即最终结算费用为各工程项目合同结算价(含税)*费率报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页码数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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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 2、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30万(含税)以上的施工监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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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投标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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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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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见投标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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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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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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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4、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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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有效期为二年, 计划日期:与施工工期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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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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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标有“★”的要求:(提供承诺书) 1、本项目团队至少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1人、资料员1人,要求人员固定。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安全监理必须具有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 须提供上述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所有人员都可以开具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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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打印、装订等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打印、装订,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应规范、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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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要求 | 投标文件应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且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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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插字、涂改和增删等 |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之处等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相应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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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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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与分包 | 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中标方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业事项外,非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进行对外专业分包,也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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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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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不得存在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认定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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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 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6、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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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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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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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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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近三年指:从2022年1月1日起。
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7、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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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和专业 |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 |
| 联系方式 |
| ||
职业资格 |
| 技术职称 |
| 聘任时间 |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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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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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4、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2025-2027年货运区管理部施工监理项目】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建设机构):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对合同期内上海机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前期报建审批阶段(如涉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过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并对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 乙方需在现场提供广联达造价软件和CAD绘图软件(甲方提供电脑)
二、履行期限、地点: 1.本合同服务期为二年。 2.本合同履行地点:浦东机场货运区:浦东机场一监管(海天一路555号)、浦东东货运区及快件中心(海天五路600号)、浦东西货运区(河滨西路375号)、事业部办公楼(启航路1200号);虹桥机场货运区:虹桥西货运区(虹翔一路8号)、虹桥东货运区(空港七路55号)。
(1) 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大纲,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并确定专人担任工程监理总监。 (2) 参加并组织施工交底会,参与施工图的会审;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督促其实施。 (4) 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报告。 (5) 编写工程项目维修的询价文件(如需要),供建设单位询价使用。 (6) 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项目报建工作(如涉及),包括不限于政策解读、材料整理、材料递交等工作。
(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2)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应跟踪到产品的产地。 (3) 查验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4) 审核己完工程量,签署施工现场签证。 (5) 督促施工单位文明、安全施工,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确保施工安全。 (6)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监理及时提出施工总进度调整建议。 (7) 监理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8)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单位员到现场实施监理。如遇施工过程中涉及多个区域时,对施工所涉每个区域单独派驻监理单位员到场监管(包括节假日)。
(1) 完成建设单位工程的工作量确认工作,确保材料实际使用量、品牌型号及施工工艺、施工量等与结算一致; (2) 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其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3)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相关制度要求整理项目竣工资料。 (4)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和工程出现的缺陷。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中监理任务大纲)
1.甲方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甲方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2.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4.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6.在监理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可向甲方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7.当甲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整。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在合同期内每一年第四季度结束进行一次考核,并按照考核内容执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力终止合同。
七、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工程监理费用(包括安全监理费)按照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审定价的 %计取,包含 %增值税。本协议所涉费用每年结算一次。由乙方提出项目造价清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不超过90万元。 2.甲方支付监理费用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甲方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成功抵扣;若发票不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不能抵扣,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挂号信或现场签收的方式提供。 3.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其中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前述约定的适用税种/税率自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生效之日后的最近一笔应付款的支付时相应调整(已支付且已开票的不再调整),合同双方无需就税率变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费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八、管理部门 公司 是本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职责,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管,实施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和控制。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承接甲方一切项目的资格。 2.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规定,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暴乱或任何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火山爆发、风暴或台风,或者合同各方共同认可的其他事件。 2.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阻挠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合同执行时间应延长与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一致。 3.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 1 天内通知另一方,并在 3 天内以快递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4.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 7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有关事宜。
1.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并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3.争议解决期间,不涉及争议内容的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1.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本合同上述条款作以下的补充(及修订):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补充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但如果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包括本补充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的,则以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过错方承担。 3.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的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中文书写,以专人递交/指定物流公司、邮政挂号(预付邮资)或EMS信件方式,发送到另一方的下列地址或另一方通知的其它替代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2)以挂号信发出的通知,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七(7)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航空快递发送的通知,在发送日(以航空快递公司出具的收据为凭)后的第三(3)日视为有效送达。 4.双方指定的联系人: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电话: ,电子邮件: , 联系地址: 。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对同一标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贰__份,副本一式__肆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壹__份、副本___贰___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附件:1 《反商业贿赂公约》 2 《对外信息发布许可协议》 3 《安全生产协议》 4 《工程监理考核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
工程监理考核表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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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方法 | 分值 | 扣分 情况 | |||||||||||||||||||||||||||||||||||||||||
管理水平 | 监理在岗时间 | 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实际在岗时间一星期至少3天,一周累计巡视不少于6小时。零星维修项目施工期间实际在岗时间不少于实际维修时间的50% | 8 |
|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齐全 | 2 |
| ||||||||||||||||||||||||||||||||||||||||||
问题上报 | 对应报告的问题上报及时准确 | 5 |
| ||||||||||||||||||||||||||||||||||||||||||
掌握现场情况 | 现场情况清楚,并处于受控状态 | 5 |
| ||||||||||||||||||||||||||||||||||||||||||
监理业务 | 报告审批 | 审查报告及时,与现场情况一致 | 5 |
| |||||||||||||||||||||||||||||||||||||||||
技术资料配备 | 工程项目有相关完整的文件、交底交桩文件,相关的协议、纪要等资料齐全 | 10 |
| ||||||||||||||||||||||||||||||||||||||||||
原材料控制 | 原材料受控,不合格禁止使用 | 6 |
| ||||||||||||||||||||||||||||||||||||||||||
隐蔽工程检查 | 设计隐蔽工程的,隐蔽工程无漏检,签证及时,不委托承包人检查 | 6 |
| ||||||||||||||||||||||||||||||||||||||||||
旁站 | 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到位 | 5 |
| ||||||||||||||||||||||||||||||||||||||||||
巡检 |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项目经常性的进行检查,重要工程增加检查频率 | 5 |
| ||||||||||||||||||||||||||||||||||||||||||
验收 | 及时工程进行复查认定 | 10 |
| ||||||||||||||||||||||||||||||||||||||||||
质量问题处理 | 发现质量问题,报告、处理及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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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 | 符合合同要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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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 | 审核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检查施工单位既有设施、行车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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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协调 | 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监督有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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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因素 | 日常抽检 | 检查、抽查发现现场的各种问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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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 对技术标准的制定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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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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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良好/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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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