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项目编号:招案2025-0929
采购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目 录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国内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2025款奥迪A6L 40TFSI(2.0T)小轿车2台(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1) 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双休、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领购招标文件。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未领购询价文件的不得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购买询价文件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询价文件时所提供的资料不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因供应商在微信公众号上提供的公司及开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错误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文件获取步骤①有意向参与的领购人需先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点击主界面右下角“投标报名-用户注册”(已注册跳过此步)后,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购买标书-按项目编号搜索参与项目--进行项目信息填写(选择是否需要发票、相关发票信息、标书费支付方式、附件无需上传),并提交审核。② 显示待审核后,请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供的资料不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至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付款成功后,即可在微信公众号上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③询价文件获取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注:微信登记成功但是未至现场办理文件领取的供应商视为未成功领购询价文件。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24日
采 购 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200号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业务联系人:倪敏、徐潇
电 话:021-52907696、62446079
电子邮件:nimin@cwcc.net.cn、xuxiao@cwcc.net.cn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说明、补充或修改,表格中的“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有矛盾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本询价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委托采购方式下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自行采购方式下是指采购人。 | ||||||||||||
2.2 | 资格条件 | 见询价公告 | ||||||||||||
2.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R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5.4 | 现场踏勘 | R 无 ? 有,具体安排如下: | ||||||||||||
5.5 | 答疑会 | R 无 ? 有,具体安排如下: | ||||||||||||
7.1(8) | 技术/服务响应文件 | (1) 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询价文件); (2) 按询价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详细技术/服务响应; (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
8.4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包括正本扫描的PDF版本、可供编辑的正本WORD版本、可供编辑的分项报价表EXCEL版本)。 | ||||||||||||
9.1 | 报价方式 | R 报价应包括提供满足询价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货物/服务的总费用,所有税款均包含在报价内。供应商需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提供分项报价,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要求报相应单价(所有税款均包含在单价内),评审时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模拟数量计算评审总价。 | ||||||||||||
9.4 | 最高限价 | ? 无最高限价 R 有最高限价:人民币56万元(含增值税),单台限价:人民币28万元(含增值税),超过最高限价及单台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 ||||||||||||
9.5 | 其他报价要求 | R / ? 供应商应以本询价文件所述的“标段”为单位进行响应并报价。供应商可以对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提交响应文件。 | ||||||||||||
10.2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 R 要求: (1)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银行本票或按询价文件规定开具的银行保函等。 (2)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由个人账户或供应商以外的其他单位代交的响应保证金无效。 (4)若以银行保函形式,保函须在开标时递交原件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5)若以银行转账方式,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6)响应保证金的接收账户: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 号:31641803001602577 注: 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为“巾”字旁。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5-0929,投标保证金”。 | ||||||||||||
10.4 | 退还响应保证金 | 除银行保函形式外,在退还之前供应商须提供:/。成交供应商还需提供材料以证明:书面合同已签订、履约保证金已提交(如适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已交纳(如适用)。 | ||||||||||||
19.1 | 签订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须签署保密协议(如适用)。 | ||||||||||||
21.1 | 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 | R 差额定率累进法(费率表如下),每个标段最低不少于4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5万元。 R 本询价采购项目按“货物采购”费率 ? 本询价采购项目按“服务采购”费率
计算举例: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的步骤如下: 100×1.2% =1.2万元 (500-100)×0.88% =3.52万元 (600-500)×0.64% =0.64万元 合计:1.2+3.52+0.64 = 5.36万元 注: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 其他计费方式:
| ||||||||||||
22.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合同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合同要求 R 不要求 | ||||||||||||
| 其他 | 专业分包人不得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www.shairport.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
一、说明
1.1 项目概述见“询价公告”。
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同一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同一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注:请在响应函中声明不存在以上情况,评标时以询价小组在上述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5) 供应商在近三年中有行贿犯罪记录。【注:注:请在响应函中声明不存在以上情况。评标时以询价小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复核查询结果(按“行贿+单位名称”查询)为准。】
(6) 供应商被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注:此名单如产生,会公布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hairport.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
(7) 供应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供应商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2.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提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章2.1款规定的情形。
2.4 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询价文件,否则不得参加,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 询价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
u 第一章 询价公告
u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u 第三章 评审办法
u 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u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u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1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同时提供盖章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答复的,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给每个领购询价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除非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对提问截止日期后收到的询价文件澄清要求不作回复。
5.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购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询价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
5.4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供应商踏勘现场,邀请所有领购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5.5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邀请所有领购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6.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内容。
(1) 响应函(格式见询价文件);
(2) 响应保证金(如需)
(3) 联合体协议(如需)(格式见询价文件);
(4)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询价文件);
(5) 商务和技术/服务需求偏差表(格式见询价文件);
(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格式见询价文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须知2.2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相应证明文件。
(8) 技术/服务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询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1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使用A4规格纸张,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未经装订或以活页形式提交的,供应商将承担因响应文件散失、不全而导致其响应被否决的风险。
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有效签署或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否决。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8.3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尽量避免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8.4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9.1 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9.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3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及供应商企业的经营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进行报价,并出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销售行为为混合销售,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供应商应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报价,其他供应商按照销售服务的相应增值税税率进行报价。
(2) 供应商所报增值税税率低于或高于现行国家规定的,评审时不予调整,但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税率风险。签订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认定增值税税率,国家规定高于报价所报的,不得因此增加合同总价;国家规定低于报价所报的,合同价格将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相应调减。若供应商不接受,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3) 供应商如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可的相应税率进行报价和/或缴纳增值税,或者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差额、税务机关课收的罚金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9.4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最高限价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5 其他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120天,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在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予退还。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本须知内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0.2 响应保证金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响应保证金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0.3 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供应商: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代理服务费。
10.4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所有的信封封皮上均应清楚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1.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2.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第一章询价公告。
12.2 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拒收。
1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1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询价公告)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3.3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1 询价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与询价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询价文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买方的权利或减少供应商的义务。
14.2 询价小组在进行审核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通过响应文件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被视为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15.1. 询价小组按评审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详细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
16.1. 采购人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6.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询价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采购人认为需要终止的;
(3) 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认为需要终止的其他特殊情况。
17.1. 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前提下,询价小组遵照评审办法,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17.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17.3.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9.1. 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合同授予决定,并不予退还其响应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询价小组推荐的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9.3. 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调整,则在成交金额中的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合同的含税价格。
19.4. 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并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约、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
(一)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成交;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
(五)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3. 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20.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1.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提供开票信息,代理服务费金额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费方式,以包为单位计算。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2.2. 如果成交供应商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一、 初步评审
询价小组按下表所列的初步审查标准,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初步评审标准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响应性评审”、“技术响应性评审”四个方面。响应文件不符合上述任一方面评审标准的,应被否决;此时询价小组可以不再对其他方面进行具体评审。
序号 |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
1 |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一致 |
2 | 响应函格式、签字盖章及签字人身份证明(授权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3 | 提交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适用) |
资格评审 | |
1 |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2 | 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款规定的情形 |
3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款规定的资格条件 |
4 | 符合询价文件是否允许联合体的规定,以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3(3)款的规定 |
商务响应性评审 | |
1 | 报价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9条的规定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规定 |
3 | 响应保证金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规定 |
4 | 是否响应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重要合同条款 |
技术响应性评审 | |
1 | 是否对询价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对于任何“*/★”号条款偏离都将导致其被判为否决) |
2 | 对询价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一般参数(非星号(“*/★”))的偏离是否超出规定的偏离最高项数(如有) |
3 |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触犯询价文件规定的可导致其响应文件被否决的其他条款 |
二、 详细评审
1、询价小组对报价进行审核,检查其是否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按如下原则对报价进行错误修正。如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 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如有计算错误,以单价及数量为准,修正总价;但若该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位(或数量级错误)的,则以此项总价为准修正该单价。
3) 报价中不得包含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计算最终评审价时不予核减;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从报价中核减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的价格。
4) 如有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5) 响应报价应满足“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1+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计算关系(精确到分),如果出现三者间不符合上述计算关系的情况,以含税总价和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准来修正不含税总价,并以修正后的不含税总价为最终评标价。
2、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不含税报价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
3、评审价相等时,以报价所含的增值税税率高者优先;报价所含的增值税税率相等时,以对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一般条款的偏离项数较少者优先;偏离项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一、前附表(请罗列所有*/★条款)
条款号 | 重要条款(“*/★”条款) |
1 | 无 |
注:重要条款(参数)应当加注星号(“*/★”),不满足任一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
二、技术需求
1、采购清单:2025款奥迪A6L 40TFSI(2.0T)小轿车 2台
2、技术参数:
车型 | Audi A6L 40TFSI | ||
豪华动感型 | |||
发动机 | |||
发动机型式 | 直列四缸/燃油直喷/涡轮增压发动机 | ||
排量(cm3) | 1,984 | ||
最大输出功率 (kW) | 140 | ||
最大输出扭矩 (Nm) | 320 | ||
动力传动系统 | |||
驱动方式 | 前轮驱动 | ||
变速器 | 双离合变速器 | ||
整车性能参数 | |||
加速时间 (s) 0-100km/h | 9.2 | ||
最高车速 km/h | 230 | ||
WLTC油耗 L/100km | 17/18/19寸车轮:7.02 | ||
整车尺寸及质量 | |||
长x宽x高 (mm) | 5,050x1,886x1,475 | ||
轴距(mm) | 3,024 | ||
行李箱容积 (L) | 430 | ||
油箱容积 (L) | 73 | ||
整备质量 (kg) | 1,795 | ||
最小离地间隙(mm) | 117 | ||
安全/灯光 | |||
1 | 全尺寸司机和前排乘员安全气囊 | ● | |
2 | 前排侧安全气囊带头部气帘 | ● | |
3 | 防盗报警系统 | ● | |
4 | 胎压监控 | ● | |
5 | LED前大灯 | ● | |
6 | 矩阵式LED大灯 | ● | |
7 | LED尾灯带动态转向灯 | ● | |
8 | 大灯清洗装置 | ● | |
9 | 后排ISOFIX儿童座椅固定装置 | ● | |
10 | 环境氛围灯光包增强版 | ● | |
车身/外饰 | |||
1 | 动感型保险杠 | ● | |
2 | 外部亮条包 | ● | |
3 | 玻璃天窗 | ● | |
4 | 防误锁智能钥匙 | ● | |
5 | 电动开启后备箱厢盖 | ● | |
6 | 外后视镜电动可调、可加热及电动折叠 | ● | |
7 | 透明玻璃 | ● | |
8 | 侧车窗和后车窗为隔热玻璃 | ● | |
9 | 奥迪四环照地灯 | ● | |
车轮 | |||
1 | 5双辐19英寸铝合金车轮辋,对比灰色,部分抛光,尺寸为8.5J x | ● | |
内饰 | |||
2 | Mernoca与Hoxton组合座椅面料 | ● | |
2 | 金属铝效果铝饰条 | ● | |
3 | 动感型带S标识的发光铝门槛条 | ● | |
4 | 储物包 | ● | |
5 | 皮革包覆仪表板 | ● | |
6 | 黑色织物顶棚 | ● | |
座椅 | |||
1 | 电动调整的前排座椅 | ● | |
2 | 电动调整的腰部支撑 | ● | |
3 | 标准型后座椅头枕 | ● | |
4 | 标准型前座椅头枕 | ● | |
5 | 前排运动型座椅 | ● | |
方向盘 | |||
1 | 方向盘高度角度调整 | ● | |
2 | 3辐多功能真皮运动方向盘 | ● | |
舒适型装备 | |||
1 | 渐进式转向系统 | ● | |
2 | 具有触控反馈的高亮黑控制按钮,包括扩展的铝金属外观 | ● | |
3 | 舒适自动空调系统 | ● | |
4 | 自动防眩目内后视镜 | ● | |
5 | 远程发动机启动(空调预通风) | ● | |
信息娱乐系统 | |||
1 | MMI汉语显示多媒体交互系统及MMI高级导航 | ● | |
2 | Audi Connect互联科技 | ● | |
3 | 奥迪虚拟驾驶舱增强版 | ● | |
4 | 奥迪音响系统 | ● | |
5 | 蓝牙接口 | ● | |
6 | 后排充电接口 | ● | |
驾驶辅助系统 | |||
1 | 奥迪保持辅助系统 | ● | |
2 | 奥迪整体式预安全系统城市版 | ● | |
3 | 奥迪整体式预安全系统基础版 | ● | |
4 | 前后倒车雷达带模拟图像 | ● | |
5 | 倒车影像系统 | ● | |
6 | 定速巡航 | ● | |
7 | 交通标志识别 | ● | |
三、售后服务、培训要求
1、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提供车辆,采购人另有要求除外。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在正确的安装和正常的运行及维护条件下,提供3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期。
3、运输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以及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报价车价中承担。
4、供应商提供免费上牌。
5、车辆购置税,不包括在本次报价车价内,不作为评审依据。由供应商代收代缴。具体金额根据国家政策,以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购置税发票为准。
6、车辆使用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均不包括在本次报价车价内,由采购人自由选择或自行采买。
(实质性要求与条件:合同所有条款均为重要合同条款,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限制招标人/招标机构的权利或减少投标人义务的内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合同
甲方: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200号
乙方: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送达联系地址:__________
(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__________货物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
1.1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同意销售,甲方同意购买本合同附件(1)所列货物(下称“货物”)。
1.2甲方向乙方提出具体的采购需求。采购订单的派发以甲方实际使用部门的需求为准。
1.3乙方对于采购订单的响应的时间以甲方的要求为准。乙方应当在甲方发送采购订单后,根据本合同附件以及采购订单约定的时间、技术要求等规定完成相应供货工作。
1.4乙方除了受到本合同约束外,还将受到采购订单中约定的一切条件和条款的约束,乙方须依约提供该采购订单中要求的、符合甲方需求的货物。任意一份采购订单均应受制于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条件和条款。若在本合同项下的条件和条款与采购订单中的任何内容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1.5 乙方需要明确,除非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份具体的采购订单,否则本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业务量的承诺。
1.6本合同采购货物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因甲方运行管理要求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影响采购项目进度的,经甲方同意后,期限可以顺延。
二、价格
2.1本合同支付费用按实结算,货物车价总额不超过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货物各部分的详细单价见附件(1)。
2.2上述货物价格已包含货物的增值税或销售税,以及相关的人工费、包装费、运杂费及保险费、安装调试费、3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一切费用。乙方特此确认甲方在支付上述2.1款之货物价格以外,无须另行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3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税款计量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
2.4运输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以及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车价中承担。乙方提供免费上牌。
2.5车辆购置税,按照国家政策收取。不包括在本次投标车价内,由乙方代收代缴。
2.6车辆使用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均不包括在本次投标车价内,由甲方自由选择或自行采买。
三、交货
3.1如货物分批运输并交付,则以甲方为具体采购而出具的采购订单中约定的内容,以及本合同附件(2)等文件中所列明的相关要求条件,以及明确的运输和交货日期为准。
3.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应按该货物的常规(或特殊)要求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经受合理装卸,并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或其他与包装有关的原因所引起的货物遗失、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调换并承担全部费用。有关包装的标准及清单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约定。
3.3乙方应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现场。具体以甲方的具体使用单位的实际指示为准。
3.4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的交货期交货。如延误通知到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完成货物的交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所述时间安排运送货物。货物运抵到货地现场乙方应完成卸货、安装,并且完成相应调试工作,经甲方收货验收并出具最终验收单后,视为货物交付完成。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所交付货物的所有运杂费与保险费。
四、付款及单据
4.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物价款。
4.2支付进度
4.2.1经甲方初步确认货物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供货确认单及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涉及的货款。
4.3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甲方一经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
收款方开户名称:__________
收款方开户账号: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用最合理的材料及一流的工艺制成的,保证货物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保证货物是依据合同要求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标准而提供的,并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目的和实际需求。
5.2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的安装和正常的运行及维护条件下,提供3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期,任何批次的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就货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该货物出现质量瑕疵或进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更换以及就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5.3有关质保期的其他约定由双方在本合同补充约定或具体的采购订单中明确。
六、检验及验收
6.1在货物到达到货地现场后,甲方应就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进行再次检验。如发现所到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在货物到达到货地现场后的30天内或货物无法正常使用时有权拒收货物或向乙方提出索赔。经检验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证明》。
6.2在货物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程后,甲方应就安装、调试工作以及附随的必要档案资料4份进行最终检验。经检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证明。
6.3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在甲方、甲方最终用户在使用或销售货物或含有货物的产品时发现因货物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的任何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及权利瑕疵担保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4乙方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不符,或缺乏相应合格证明,或存在质量瑕疵,或多送、错送及不按时间送货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且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损失。
6.5 在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申请国家有关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七、索赔
7.1如货物因乙方原因未符合合同规定,同时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阶段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提出的要求进行理赔。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结合进行理赔:
(1)按甲方要求进行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费以及为保管所退货物而发生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
(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贬值。货物贬值部分在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抵扣货物贬值部分,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足货物贬值部分的差额及质保金。
(3)以新的部件、元件或设备替换,换货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且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对所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给予相应的延长。
(4)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以上各条索赔方法。
(5)甲方通过以上索赔方式获得的赔偿,仍无法弥补甲方的损失时,甲方享有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7.2如在货物使用过程中,由于货物或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原因而发生了人身伤害、死亡、财产损失,从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起诉时,乙方应提供合理帮助,为甲方辩护,并应承担甲方遭受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以及第三方赔付费在内的所有损失。当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时,本条项下的赔偿义务即为成立。
7.3当出现第三方索赔等情形时,若甲方对外先予赔偿,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8.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以及某一采购需求的采购订单中的约定按时交付货物(包括无法按时完成验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交货一天按照该次采购需求总价的_____%承担违约金;延迟交货超过5天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次采购,乙方多次延误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框架合同,乙方应当在甲方终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返还已收取的货款,并同时向甲方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
8.2甲方对乙方某一单次采购需求的索赔和追究违约责任,均不构成乙方怠于或拒绝履行其他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供货的理由。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让与第三人或将任意采购需求的采购订单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中的任何内容进行对外分包的,构成违约,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多次违反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就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8.4乙方在供货中存在重大过失、故意、其他违约行为或不符合甲方实际需求的情况的,或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等影响甲方工作的情况的,甲方有权视严重程度情况提前终止该采购订单乃至整个合同约定的供货。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提前终止并不影响乙方的赔偿责任。
九、合同修改与变更
任何一方需要修改和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条款后方可变更。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署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条款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暴乱或任何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火山爆发、风暴或台风,或者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事件。
10.2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阻挠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合同执行时间应延长与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一致。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天内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0.4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有关事宜。
十一、税款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国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税款。
十二、争议的解决
12.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12.2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且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3.3本合同所有附件以及在本框架合同项下所有的采购订单文本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于本合同签署日期之日签署。
十四、合同附件
附件一:货物采购清单及报价
附件二:采购货物技术规格书
附件四:反商业贿赂公约
附件五: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六:环保协议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二路200号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货物采购清单及报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辆) | 不含税单价 (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 (元) | 含税总价 (元) |
1 | 奥迪A6L 40TFSI 车价 | 2 |
| % |
|
|
|
2 | 奥迪A6L 40TFSI 购置税 | 2 |
| % |
|
|
|
备注: |
附件二
采购货物技术规格书
附件三
反商业贿赂公约
甲方: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订立本公约。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共同构建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谐的合作环境和业务关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廉洁从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账外暗中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和手续费等;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应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本人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3、乙方不得账外暗中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商业回扣;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考察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4、如乙方为无国有股份企业,乙方投资人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
乙方不得与甲方领导人员存在利益冲突。甲方领导人员、工作人员对发现可能与乙方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5、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向甲方领导、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公约的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先考虑。
6、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及采取禁入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本公约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与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甲方: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附件四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机场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明确合同双方安全责任,同时确保年度各项安全责任目标顺利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书,以备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安全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察,直至隐患和问题解决或消除。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上级或办公室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若涉及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培训、教育的效果。
3.项目合同履行实施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作为项目安全监管人员,负责该项目合同实施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不发生各类不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不发生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的影响航班生产的事件。
(2) 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应急救援实施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事件。
(3) 加强对甲方现场各类设备设施的保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发生人为破坏设施设备事件。
(4)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5) 建立系统有效的安全工作制度,符合国家、上海市和行业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详实的安全工作台帐,健全安全监督自查机制,切实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1)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办证机构对乙方办理短期或临时通行证的申办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乙方人员办理临时或短期通行证,以确保乙方能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抢修、施工、等工作内容。对于乙方在项目实施阶段,如需要再增加施工人员办理临时通行证件,乙方应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核实后再为新增人员办理临时通行证。
(2) 乙方应严格执行机场地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中各项管理规定,乙方人员的控制区通行证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施行统一管理。
(3)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为其办理的控制区通行证,从事与甲方项目合同无关的工作,或擅自超过指定区域工作。
(4) 对乙方已经办理并取得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甲方可随机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则甲方可立即没收其短期或临时通行证。
(5) 乙方不得使用假冒证件向甲方申请办理短期或临时通行证,不得借用、冒用他人通行证进入控制区进行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永久取消其申办短期或临时通行证资格。
(1) 甲方负责提供飞行区有关管理规定,并有义务解释与说明。在乙方进入飞行区工作之前,明确车辆、人员行使线路、施工区域、施工时段及有关操作注意事项。
(2) 项目实施前,甲乙双方应明确现场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3) 甲方管理人员应加强与乙方的通信联络,及时将飞行区内相关区域的保障信息通知乙方,确保乙方工作安全。
(4) 乙方应针对机场飞行区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严格按操作程序工作。
(5)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与甲方的通讯联系,随时通报现场施工情况。
(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颁发的机场飞行区管理规定,以及施工过程中特别补充的有关管理规定。
(7) 乙方应根据项目和机场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并提交安全工作现场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
(8)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和甲方的统一指挥。
(9) 在飞行区施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进入或离开施工区域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管理人员的许可;乙方人员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其他区域,人员进出均需有书面记录。
(10) 进入飞行区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进入飞行区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黄色蜗牛式警灯和灭火器材。
(11) 施工前应仔细了解地下管网(线)和隐蔽工程情况,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飞行区内的有关安全的设施及地下管网(线),必须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因乙方防护不当引起的他人设施设备损坏;如因乙方责任原因而产生任何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现场乙方不得私接水电,如确需使用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接装;并按照机场的相关规定加装计量表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水电费用。
(12) 在飞行区施工结束后,乙方必须清点施工工具,不得将任何工具滞留施工现场。
(13) 不得擅自接近航空器。
(14) 飞行区内不得吸烟,酒后不得进入飞行区作业。
(1) 乙方在从事甲方委托的候机楼内项目期间须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候机楼施工管理规定,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向候机楼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2) 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牵涉到停水、停电、停气、停空调的施工作业,或可能造成上述保障系统故障的,必须在施工前向甲方运行指挥中心进行申报,同意后方可施工。
(3) 乙方应落实严格的劳动防护制度,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设置照明、警戒区和隔离栏等设施,确保第三方的安全,如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
(4) 当日候机楼施工结束后,必须将当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工具等进行清理。
(5) 在施工结束后,乙方必须清点施工工具,不得将任何工具滞留施工现场。
(6) 乙方应针对机场候机楼有关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严格按操作程序工作。
(7) 乙方应根据项目和机场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建立安全工作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并提交安全工作现场管理员的联系电话。
(8)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应急救援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
(9) 乙方在施工前应仔细了解候机楼内管网(线)和隐蔽工程情况,施工过程中可能损坏的候机楼内的管网(线),必须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因乙方防护不当引起的他人设施设备损坏,如因乙方责任原因而产生任何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0) 所有进入候机楼控制区作业的工具等均需经安检后方可进入。
(1) 乙方应针对机场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严格按操作程序工作。
(2) 乙方应根据项目和机场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建立安全工作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并提交安全工作现场管理员的联系电话。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防用具,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设置照明、警戒区和隔离栏等设施,确保第三方的安全,对施工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4) 乙方必须对施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5)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6) 在施工前乙方应仔细了解地下管网(线)和隐蔽工程情况,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机场内的设备设施及地下管网(线),必须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因乙方防护不当引起的他人设施设备损坏,如因乙方责任原因而产生任何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 乙方在从事甲方委托的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项目需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施工时间、监管人、操作人、操作证原件、现场安全措施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两瓶以上灭火器材及有效的防火挡板,加强现场监管。
(3) 动火完毕必须巡视现场,不得留下任何火苗,所有动火所需的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立即撤离现场,不得留置现场。
(4) 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擅自乱拉电线或违规用电。
(1) 高处作业安全: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高处作业分级》开展高处作业。
(2) 带电作业安全:乙方应根据行业规章和技术规范制定带电作业方案,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实施作业。
(3) 特种作业安全:凡从事特种施工作业,乙方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遵守国家相关的特种作业管理规定。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佩带必须的防护用品。
(1) 项目只有在满足作业条件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的情况下方可组织实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的指挥。
(2) 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证照齐全、性能可靠,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3) 乙方必须严格把好人员素质关,保证进入机场的工作人员遵守国家、上海市和民航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并在现场建立工作人员档案,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状况。
(4) 对于甲方所提出的各项安全整改意见,乙方均需无条件地立即执行,不得故意拖延。
(5) 在项目施工期间不得发生施工人员斗殴、滋事等不文明行为。
四、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适用范围
六、其它事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环保协议书
甲方: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发布)》、《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机场公司(以下称为甲方)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为督促乙方及其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合同范围内的各项作业活动进行主动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审核,确保乙方在甲方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噪声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等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杜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协议书。
一、 适用范围
(一) 本协议适用于与甲方存在合同关系的相关方的环境管理,相关方包括:租赁单位、维修保养单位、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委托运行单位等及其员工和分包商员工。双方需要管理的环境因素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噪声和土壤地下水污染,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识别出来的环境危害。
(二) 如开展的业务活动及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其它具体的环保管理要求,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项目环保补充协议。
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制定了“遵纪守法、节能降耗、控制污染、绿色服务、持续发展”的环境方针,并建立和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相关方及其员工必须了解,遵守,确保合规。
(二)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环境因素识别表以及环保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对乙方进行环保宣贯,并保留宣贯记录。
(三)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上级或保障部有关环保管理工作的要求、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有关环保管理培训教育。若涉及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检查乙方培训、教育的落实情况和有效性的权力。
(四)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涉及环境管理的作业环节、作业行为、作业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乙方项目环保责任人,并进行整改措施的跟进和验证,直至隐患和问题解决或消除。若未在甲方限期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当发生环境事件并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重大环境风险时,或者在事故应急状态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造成危害或者有风险的活动,同时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 对于因乙方责任引起的有关罚款和索赔,甲方有权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七) 对于乙方在开展的业务活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的环保管理工作有贡献的,甲方将酌情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
(八) 项目合同履行实施期间,甲方指派专人作为项目环保责任人,负责所有涉及到环保管理工作。
本项目甲方指定 同志作为项目环保责任人,联系电话: 。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乙方应当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了解并遵守甲方制定的环境方针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到现场环保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与制度落实、确保本项目在环保问题上合法合规受控、不踩底线。
(二) 乙方应在开展的业务活动及项目启动前,根据甲方环保管理要求以及具体实施情况,对承担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提交甲方备案。乙方还需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办法,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等,提交甲方备案,乙方要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落实制度,甲方将根据相关文件对乙方进行检查和评定。同时,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环保宣贯会,并将宣贯结果落实内部培训。
(三) 乙方应在项目启动前,组织开展内部员工环境保护管理培训教育。通过有效的培训教育和奖惩激励措施,提升员工的环保知识,经验和技能,使员工具备良好的环境意识并能付诸实践。
(四) 对于甲方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整改要求,乙方均需予以配合执行,并确保整改进度。若乙方未在甲方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甲方将委托其他能胜任工作的单位代替乙方完成整改,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五) 当发生环境事件并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重大环境风险时,或者在事故应急状态下,乙方应立即停止造成危害或者有风险的活动,并及时将情况向甲方汇报。
(六) 凡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有关环保方面规定而被执法机构处以罚款或要求停业整顿,或其他原因产生了被罚款和被索赔事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
(七) 乙方若将部分项目内容交由分包商完成,该分包商应确保在环保问题上合法合规受控、不踩底线。由于分包商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重大环境风险时,其分包商应立即停止造成危害或者有风险的活动,并及时将情况通过乙方向甲方汇报,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应由该分包商承担,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
(八)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诺并保证:
(九) 项目合同履行实施期间,乙方指派专人作为项目环保责任人,负责所有涉及到环保管理工作。
四、 环境管理要求
(一) 通用要求
乙方必须遵守该章节环境管理通用要求,如适用,须同时履行第四(二)、(三)章节相关要求。
乙方在甲方场地所开展的业务活动及相关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废水,是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本协议中所指的废水是来自于项目所覆盖的场所和具体实施过程产生的废水,包括但不仅限于生活废水、施工废水、餐饮废水等。
(1)乙方应确保雨污分流,在项目日常运营产生的生活污水应进入机场三级污水管网,禁止向机场污水管网排放化学品、溶剂、杂物等非生活类废水及废物,如:各类废油、油漆等;禁止向机场三级雨水管网排放除了雨水以外的废水、化学品、生活垃圾等废物。
(2)甲方负责检查和监督所开展的业务活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三级管网的雨水和废水排放,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废水排放超标,甲方有权予以要求立即整改并罚款。
废气,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排出的有毒有害的气体,一般称为大气污染物)。
本协议中的所指废气是指开展的业务活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但不限于油烟废气、锅炉废气、发电机废气、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以及车辆尾气等。
乙方应当确保在开展的业务活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排放的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协议所指的噪声,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施工产生的噪声。
乙方应当确保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工业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液态和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两大类。
危险废物:本协议中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废物(HW01)、废药物和药品(HW03)、农药(HW04)、废矿物油(HW08)、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0)、染料、涂料废物(HW12)、含汞废物(HW29)、石棉废物(HW36)、其他废物(HW49)等
一般废物:本协议涉及的一般废物包括但不仅限于一般生活垃圾、绿化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河道污泥、电子废物、废弃车辆。
l 一般固体废物
1) 乙方应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发布)》,对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项目,设置分类回收容器,并张贴对应标签。
2) 乙方在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和储存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 乙方应将收集的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按照甲方安排合法合规收集、存放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 乙方严禁向河道、公共绿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l 危险废物
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相互混合贮存。
2) 乙方应将危险废物储存于甲方指定的专用区域,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符合危废法规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 乙方应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统计,做好相关台账记录,项目结束后一并将台账和危险废物交由甲方合法合规处置。
土壤地下水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引起地下水、土壤化学成分、物理性质和生物学特性发生改变而使质量下降的现象。
本协议书中所指土壤地下水污染,主要包括由于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运输、装卸、储存、搬运和使用不当造成泄漏和释放,导致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本协议书中所指化学品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燃油,润滑油,机油,变压器油、清洁维护使用的各种清洁剂、消毒剂等,油漆涂料,稀释剂,冷却剂,除冰剂,农药等。
1) 乙方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化学品进行识别,建立化学品管理台账,至少包括:采购、使用和储存台账,化学品安全数据资料,操作人员危化操作资质证书(如果涉及危险化学品)。
2) 乙方必须将化学品存放在甲方指定的专用区域,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措施。化学品容器上必须有安全标签,显示品名,危险特性。相关方必须建立化学品管理台账,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表,采购数量,存放数量等。现场必须有化学品危险信息告知,并配备泄漏,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操作人员了解在事故状态下如何处置,如何避免污染环境。
3) 乙方不可将使用过的化学品容器随意抛弃,要求作为危险废物统一处理。
(二) 租赁单位环境管理要求
l 餐饮油烟管理
1) 乙方应根据《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对产生餐饮油烟的项目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保证操作期间设备设施按要求运行。同时必须确保安装使用在认证检验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的设备,否则视同超标。
2) 乙方应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餐饮油烟,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3) 乙方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保存清洁/维保记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油烟废气检测,开具报告,所有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均需交甲方备案。餐饮油烟排放需要满足《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
l 餐饮废水管理
1) 乙方应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它满足环保要求的处理措施,将餐饮废水隔油处理后排入三级污水管网。
2) 乙方应定期检查油水分离器使用情况,确保含油废水不进入污水管道, 如发现堵塞等无法正常运转,应及时进行清理。
3) 乙方应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清理情况。
4) 乙方须接受甲方不定期对餐饮废水达标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超标,乙方应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的罚款。
l 餐厨垃圾管理
1) 乙方应在餐厅内增设有盖垃圾桶,餐厅应将垃圾实施干湿垃圾分类丢弃。
2) 由乙方与具有合格回收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定时进行统一处理,并保存处置合同以及垃圾转运台账,同时接受甲方对台账的监督检查。
l 废弃油脂的管理规定
1) 乙方须建立日常下水道清洁清理制度,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废油脂等厨余直接倒入下水道。
2) 由乙方与具有合格回收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负责区域内地沟油、油脂统一回收处理,并保存处理台账,同时接受甲方对台账的监督检查。
l 清洗废水
1) 乙方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维修车辆清洗,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
2) 乙方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3) 乙方须接受甲方不定期对清洗废水达标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超标,乙方应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的罚款。
l 汽修废气
1) 乙方应确保所有车辆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年检,并保证运行车辆废气均应符合汽车年检的排放标准。
2) 乙方应尽量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并保证含VOCs的原辅材料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减少物料挥发。
3) 乙方若存在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
l 危险废物
1) 乙方应将汽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油漆、废机油、润滑油等)使用容器盛装,统一收集并储存于甲方指定专用区域,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 乙方应妥善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HW08)、油桶、油漆桶、沾染化学品的废物等其他废物(HW49)),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保存处置商资质,危废转移联单以及危废台账,并接受甲方对转移联单和台账的检查。
l 化学品管理
1) 乙方使用的化学品(油漆、涂料、稀释剂、防冻液、机油、润滑油等)应由甲方指定的专用区域贮存,该区域要求、防溢流、防渗漏。
2) 乙方应对出入库的化学品进行统计,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三) 施工单位环境管理要求
1) 若涉及土方开挖等大型施工项目,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应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待沉淀后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将泥浆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引起下水道堵塞;
2) 乙方不准随意以漫流等方式排放施工废水,不得污染饮用水源。不遵守规定擅自排放导致水污染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行政处罚。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物、渣土及剩余物料,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清运前应采取盖封和洒水等措施进行防尘处理,避免尘埃散播及其他区域;
2) 乙方在施工、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染料、涂料(HW12)、废油织物、油漆桶、刷子、沥青渣及容器等其他废物(HW49),由乙方使用容器盛装,统一收集并储存于甲方指定的专用区域,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 乙方必须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 乙方应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统计,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对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同时,向甲方递交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接受甲方对所有文件对监督检查。
5) 如有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由甲乙两方共同进行识别,并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处理。
1) 乙方应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2015年发布)》,除道路市政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外,其余土建施工项目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或施工周期大于7个月的建筑工程,按照要求安装噪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对施工场地噪声和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2) 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在进行施工项目时,白天施工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3) 乙方应在施工区域搭建围挡,提倡施工人员文明施工。
4) 乙方应确保土石方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打桩机禁止夜间使用;
5) 乙方应采取封闭的原则对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工具及机械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材料;
6) 可以在工厂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或部件)应在工厂生产,乙方在现场仅需安装调试,减少噪声产生。
1) 乙方应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2015年发布)》,除道路市政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外,其余土建施工项目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或施工周期大于7个月的建筑工程,按照要求安装噪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对施工场地噪声和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2) 乙方应确保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区域前应保持清洁,将车轮和底盘的泥土清理干净,对易吹散的材料或物体应加以遮盖且固定,防止被风吹散;
3) 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扫与洒水,提倡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不得野蛮施工;
4)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料堆、土堆等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5) 乙方在进行钻孔、切割、磨光、破碎、基层清理及木制作业时,应应尽量封闭作业,在作业前、作业中对作业面洒水防尘;
6) 乙方应确保所有临时工程及临时设施,临时弃土都要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清除并恢复原貌,取土坑取土时,应将地表土集中进行堆放,待取土结束后,覆盖于平整后的取土场表面,利于复耕或恢复植被;
7) 乙方若从事土方、水稳料、沥青料、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散装物料必须有覆盖措施。在运输中车辆密封盖严禁敞开,上路行驶不得遗撒;
8) 乙方在施工工地禁止使用无控尘措施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
9) 乙方应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确保施工期间扬尘(颗粒物)排放不超过1 mg/m3。
10) 施工期间使用大型柴油发电机时,乙方应对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进行季度检测,污染物浓度应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管理。
11) 乙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以及《上海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 31/981-2016)》,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同时应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如果出现异常冒烟等情形,应尽快进行检修。
(四)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乙方已在合同签订前,对该项业务开展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识别工作,制订了针对性的环境管控计划,并通过了甲方审核确认。补充如下:(若无补充条款请填“无”)
1.乙方的工作开展过程需符合上海市相关环保规定。如在各类检查中查出相关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需要配置工具和材料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五、 其它事项
(一) 本环保协议甲乙双方在有关项目合同签订时一同签订,凡未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委托单位一律不得参与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目。
(二) 本协议签订时,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直接从尾款中扣除相应的罚款。所有罚款甲方均应向乙方出具罚款通知及罚款收据。
(三) 本协议自签订起生效,至有关项目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结束止。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致: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根据贵方____________项目的询价文件(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响应函
(2) 我单位响应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
(3) 联合体协议(如需)
(4) 分项报价表
(5) 商务和技术/服务需求偏差表
(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技术/服务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响应过程中或者在获得成交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响应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2 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的询价采购,????????????? ?????????????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代理服务费,或者发生询价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询价采购。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询价采购,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本联合体指定由联合体之中的(某成员单位名称)接受买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和收据;买方对(某成员单位名称)的支付行为即视为对卖方联合体履行了付款义务。【注:联合体仅能指定其中一家成员接受买方支付的合同款并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和收据。】[此划线句,采购人视情况选用]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内容 | 报价金额(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交货期 |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 小写: 大写: |
| 自合同签订日起 日内提供车辆 |
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销售行为为混合销售,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供应商应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报价,其他供应商按照销售服务的相应增值税税率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的增值税税率违反混合销售规定而出现两种及以上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附件5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辆) | 不含税单价 (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 (元) | 含税总价 (元) |
1 | 奥迪A6L 40TFSI 车价 | 2 |
| % |
|
|
|
2 | 奥迪A6L 40TFSI 购置税 | 2 |
| % |
|
|
|
含税合计: | 小写: 大写: | ||||||
不含税合计: | 小写: 大写: | ||||||
备注: |
注:
供应商代表签字(盖公章):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附件6 商务和技术/服务需求偏差表
询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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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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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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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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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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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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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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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服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
1.供应商须根据《技术规格及需求》要求填写此表,作为响应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
2.偏离包括无、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询价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询价文件要求。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附件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签章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签章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询价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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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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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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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授权代表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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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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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及组织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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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控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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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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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管理人员人数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万元 | 净值 | 万元 | ||||
企业财务状况 |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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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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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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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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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单位 | 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 |||||||
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8-1 拟派实施人员表(格式可自拟)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专业 | 职务 | 职称 | 主要 资历 | 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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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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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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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项目组主要人员须按照下表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上述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附件8-2 拟派人员资历表(格式可自拟)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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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拟任职 |
| 单位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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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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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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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服务费开票资料说明函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中如获成交,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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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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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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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联系电话 (开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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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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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同意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发票及成交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邮寄请填写,寄丢不补,不填自取): 。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