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禁止携带无3C标识及被召回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日前,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具体可查询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官网www.samrdprc.org.cn/xfpzh/xfpgnzh)
上海浦东、虹桥两场将积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旅客安全乘机出行。请广大旅客遵守民航局通知要求,在出行前仔细核对您的充电宝认证标识、品牌及型号等信息,不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在安检前将充电宝提前取出备查,以免耽误出行。感谢广大旅客的理解与配合!
案件名称 |
冯*花擅自载客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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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编号 |
第11202514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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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
冯*花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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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擅自载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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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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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佰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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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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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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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