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共事务 > 执法公示 > 陈滔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一案
陈滔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一案
发布时间:2021-12-10

案件名称

陈滔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1120211149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陈滔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事由

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

处罚依据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拾圆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9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