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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廉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01

案件名称

上海廉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120211192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廉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国钢

处罚事由

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