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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科电力设备安装工程队建筑施工未采取相应措施,影响环境卫生一案
发布时间:2021-09-14

案件名称

上海邦科电力设备安装工程队建筑施工未采取相应措施,影响环境卫生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第2120211145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邦科电力设备安装工程队

法定代表人姓名

顾晶

处罚事由

建筑施工未采取相应措施,影响环境卫生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