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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科电力设备安装工程队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一案
发布时间:2021-09-14

案件名称

上海邦科电力设备安装工程队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第2120211144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邦科电力设备安装工程队

法定代表人姓名

顾晶

处罚事由

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万圆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