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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喜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14

上海喜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第1120210448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喜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事由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

处罚依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