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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随地便溺一案
发布时间:2021-01-12

案件名称

王民随地便溺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第1120210022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王民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事由

随地便溺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拾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