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共事务 > 执法公示 > 上海蓄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控烟义务一案
上海蓄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控烟义务一案
发布时间:2020-12-01

案件名称

上海蓄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控烟义务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第2120200930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上海蓄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栋

处罚事由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控烟义务

处罚依据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7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