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2024年度公交线网调整计划,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机场二线自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0点起停止营运。请旅客提前安排出行方式。

已阅读请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共事务 > 执法公示 > 张志英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吸烟一案
张志英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吸烟一案
发布时间:2020-09-18

案件名称

张志英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吸烟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第1120200831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张志英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事由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吸烟

处罚依据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