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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为华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未采取相应措施,影响环境卫生一案
发布时间:2020-08-10

案件名称

安徽省无为华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未采取相应措施,影响环境卫生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第2120200572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安徽省无为华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记龙

处罚事由

建筑施工未采取相应措施,影响环境卫生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5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