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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一案
发布时间:2020-05-06

案件名称

李超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一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1120200214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李超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事由

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

处罚依据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4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