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机场地区内的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未及时清除公共绿地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未及时清除一案 |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第1120200169号 | ||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 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事由 | 机场地区内的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未及时清除公共绿地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未及时清除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4 | ||
其他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