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禁止携带无3C标识及被召回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日前,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具体可查询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官网www.samrdprc.org.cn/xfpzh/xfpgnzh)
上海浦东、虹桥两场将积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旅客安全乘机出行。请广大旅客遵守民航局通知要求,在出行前仔细核对您的充电宝认证标识、品牌及型号等信息,不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在安检前将充电宝提前取出备查,以免耽误出行。
感谢广大旅客的理解与配合!
关于上海地铁2号线定点加开班次的公告
自2025年7月4日起至8月31日止,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浦东1号2号航站楼站)每周五、周日定点加开22:45班次和23:00班次列车。途经下客站为龙阳路、世纪大道、人民广场,终点站为中山公园。
关于空港巴士新增班线的公告
自7月18日至8月31日,每逢周五和周日新增空港巴士DZ度假区线班次:22:30 和 24:00 发车。停靠:浦东T1航站楼、浦东T2航站楼、度假区站、民宿区、航城路唐黄路站,终点站为南六公路陈桥二路站。
自5月1日起,上海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将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规定。该《公告》所涉措施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指导原则所规定的,其目的是为加强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民用航空保安标准一致性,确保空防安全。根据《公告》,今后乘坐飞机的旅客所携带液态物品将进一步受限。上海机场提醒从空港出行的旅客,在整理行装时,务必根据新规定对行李“挤水分”,以免耽误行程。
国际及地区航班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每件不超100毫升
5月1日起,在浦东机场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旅客(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均不能超过100毫升。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托运。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且每名旅客每次只可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托运。旅客过安检时,须将透明塑料袋单独拿出,与手提行李分开接受检查。
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凭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
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对在国外、境外转机旅客购买免税液态物品负有提醒义务,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装。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出售免税液态物品时,应主动询问旅客是否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对于需要转机的旅客购买的液态物品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密封后交给旅客,并尽可能用英文打印(或者手写)购买凭证;并提醒旅客在旅行中,塑料袋需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对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的包装也应上述要求,并须出示机场(机上)免税店的购物凭证,方可予以放行。
国内航班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不超1升 酒类物品请务必托运
《公告》对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的安检规定进行了重申,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需要提醒旅客的是,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必须托运,且酒类物品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在过安检时,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旅客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旅客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等液态奶制品(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
机场提醒:赶航班打好“提前量”,以免耽误行程
上海机场提醒旅客,新规正式实施后,建议旅客较平时预留更充裕的时间提前到达机场,以免延误行程。浦东国际机场候机楼入口处以及航空公司的值机柜台和安检通道均有《公告》明示,旅客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可向相关航空公司值机柜台索取符合要求的塑料袋。(文/马新华)
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三、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
二00七年三月十七日